4名年轻人骑车沿途燃放烟花 警方:违法又危险
  • 发布日期:2024-02-02 10:47

模仿“网红”行为在城区禁放区域手持网红烟花“加特林”一路狂飙并燃放烟花“加特林”。202414日,违法行为人胡某、吴某等4人因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6条之规定,构成寻衅滋事,被南京江宁警方依法行政处罚。111日,南京江宁交警大队高新区中队根据专业部门出具的“两轮电动摩托车”鉴定结果,对胡某、吴某、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给予400元处罚,对胡某、吴某改装车辆给予500元处罚,对胡某、吴某、张某、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50处罚,对花某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5元处罚。

12日,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炫耀自己和3位朋友一边骑摩托车一边燃放烟花“加特林”的危险行为。从视频中可以看到,未戴头盔的两名男子驾驶电动车从天元东路向竹山路路段行驶时,后座男子手持烟花对着高空燃放,烟花喷射数十米,落在地上后“火花四溅”,旁边就是地铁高架、加油站,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。江宁警方立即展开调查,在分局业务部门的协助下,江宁交警大队高新区中队迅速找到涉事车辆,并依法传唤当事人张某,1322时许,当事人张某到中队配合接受调查,民警从张某口中得知了另外3名同行人员的身份信息。

经查,20231231日晚,张某、吴某等4人相约一起跨年。为寻求刺激,吴某在流动摊贩处购买了“加特林”烟花,想模仿“网红”行为,一边骑车一边放烟花,以此来吸引眼球,满足“耍帅”的心理。4人一拍即合,张某、吴某、胡某轮流乘坐在后座放烟花,花某则一直在后座负责拍摄视频。经过民警的普法宣传,四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,主动承认错误,并表示以后不会在发生类似的事情。

警方提醒广大市民,如今城市高层住宅建筑越来越高,人口相对密集,高空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,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同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,网络上的风,切勿盲目跟。此外,非法改装、飙车等违法行为都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,且改装后的车辆存在着诸多隐患,不仅会影响车辆的性能和稳定性,敬请广大驾驶员自觉抵制这种违法行为,避免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风险。

 

(供稿:南京市局)